兰州交通大学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文件
兰交院字[2021]001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奖项评审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制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
(五)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三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所选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三)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
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四)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五)学院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它情形者。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3 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 1 名、研究生代表 3 名(考虑班级、专业、年级等覆盖面)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在规定的时间段,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评奖结束后在学院存档备查), 导师在相应表格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并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召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 在学院网页首页和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21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一: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实施细则